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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吉茂-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113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上市公告
一、本公司經113年05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431,223股,每股新台幣10元,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7月26日申報生效在案,及奉經濟部113年09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3301679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於113年09月19日收文執行公告。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數:普通股68,624,44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86,244,490元整。
(二)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股數:普通股3,431,22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4,312,230元整。
(三)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72,055,67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720,556,720元整。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六)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訂於113年10月9日(星期三)發放暨上市買賣,採劃撥集保方式領取之股東,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劃撥費用,本公司將於113年10月9日將配股劃撥入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逕洽該券商登入存摺,免再辦理任何手續;未採劃撥集保方式之股東,屆時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所寄發之「增資新股領據」及「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及以書面提供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臨或郵寄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領(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6:30)。
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