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峰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發行新股3千萬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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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1)越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確定發行股數)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6/2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股數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發行面額新臺幣300,000,00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次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 6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及本公司章程第5條之1規定,保留15%,計4,500,000股,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額度10%,計3,0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75%,計22,50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部辦理合併湊成整數認購,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視同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包括但不限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簽署一切相關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全權辦理發行事宜。 (3)業經111年6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現金增資以30,000,000股為上限發行新股,依該次董事會之授權,於111年6月23日經董事長核示本次現金增資發行30,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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