錸寶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以違約金3萬元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違約金
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來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112年7月5日及8月18日通過對達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後續實際執行情形有重大變更之情事,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錸寶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3萬元,並函知錸寶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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