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對證券商調降證券交易手續費之說明
金管會對證券商調降證券交易手續費之說明
按證券經紀商得依客戶成交金額自行訂定收取證券交易手續費之費率標準,並得訂定折讓及每筆委託最低費用。證券經紀商於實施上開費率標準前,應透過「證券商申報單一窗口」申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備查。
金管會前已同意證交所調降證券商向證交所繳納交易經手費,其宗旨係鼓勵經紀商回饋投資人,證交所亦請證券經紀商於合理範圍內考量調降證券交易手續費,以促成投資人之交易意願。證券交易手續費悉由證券經紀商依其成本考量自行訂定收取。(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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