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325)旭品-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募集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惟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1)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者,暫定名單如下:
名稱 選擇方式與目的 與公司關係
詹錫龍 對本公司有相當程度的了解, 泰盛信製網工業(泰國)公司 董事長
並能對未來營運產生助益且符 (其他關係人)
合法令規定之要求
(2)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者:
2.1 選擇方式與目的:將考量可協助本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技術、產品多元化及具長期合作之策略性投資人。
2.2 必要性:由於PC產業產生結構性變化,為因應產業之激烈競爭,並配合未來產品走向及業務發展,故引進對本公司未來產品與市場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
2.3 預計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將可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壹仟萬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新台幣壹億元 (以面額計算) 。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實際發行價格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並以不低於八折且不低於股票面額定之。
(2)惟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視日後洽特定人狀況、本公司營運績效及市場行情,並依證券交易法及股東會決議之訂價依據訂定。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授權董事會一年內,分一至四次辦理。
(1)資金用途:各次募得之資金皆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2)預計達成效益:
預計辦 預計私募之 私募之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理次數 股數
一 二佰伍拾萬股 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效能
二 二佰伍拾萬股 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效能
三 二佰伍拾萬股 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效能
四 二佰伍拾萬股 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 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效能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不採用公開募集,係考量目前產業結構及資本市場變化快速,藉由私募可迅速挹注所需之資金,提高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依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原則上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次私募有價證券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用途及進度、預計效益等一切有關私募發行計劃之項目,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或有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要求等主客觀環境等因素之變化,亦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長,代表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公司辦理有關私募發行新股所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