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金:國壽發行112年度第四期無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合計55億元(補充)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2)國泰金-代子公司國泰人壽補充說明112年5月11日公告以公開募集方式發行十年(含)期以上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二年度第四期無擔保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伍拾伍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為甲及乙券,其中甲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貳拾伍億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參拾億元整。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甲券發行期間為十年、乙券發行期間為十五年。 8.發行利率:甲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利率為3.70%;乙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利率為3.85%。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強化財務結構,充實自有資本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11.承銷方式:採包銷方式,並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乙券發行滿十年後,如計算贖回後本公司資本適足率大於計算時法定最低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本公司得提前按本公司債面額加計應付利息全數贖回。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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