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本行施行購屋貸款管制措施有配套,民眾換屋權益不受影響
中央銀行102年 1月20日公布,本(20)日某媒體刊登民眾投書,有關「打二房別亂了套」乙則,該文內容陳述,查與事實不符,特說明如下:
一、該文認為本行施行特定地區購屋貸款管制規定非本行法定職責乙節,係未瞭解中央銀行法及銀行法所致:
依據中央銀行法第28、29、31條及銀行法第37、40條,本行得針對金融機構辦理之購屋放款及信用條件予以規定,並管理之。
二、本行實施特定地區購屋貸款管制規定,係為落實行政院「健全房屋市場方案」,督促銀行控管不動產授信風險,以維持金融穩定。
三、本行施行購屋貸款管制措施訂有配套,民眾換屋權益不受影響:
(一)管制措施係限於特定地區,且僅以借款人本人為規範對象,並未辦理歸戶。例如,民眾換屋時,可由家庭其他成員為借款人辦理購屋貸款,權益不受影響。
(二)借款人於特定地區之第2戶房貸撥款前,已清償第1戶之借款時,可不受管制。
(三) 情況特殊者,本行將予個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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