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鑫:金管會來函要求公司於11/4前補行申報112年度、113年第1季及第2季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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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8)廷鑫-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本公司未補行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113年第1季及第2季財務報告
1.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年季:112年度財務報告、113年第1季及第2季財務報告。 2.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原因:本公司尚未委任會計師事務所,目前已在積極尋找。 3.因應措施:待本公司委任會計師,將即刻進行查核(核閱)程序。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3年10月4日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金管證審字第11303849951號),說明本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113年第1季及第2季財務報告,已依法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並要求於113年11月4日前(遇假日順延)補行公告申報上開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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