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計算當日沖銷比例時,應以當日沖銷交易買進或賣出成交金額計算
當日沖銷交易為中性交易制度
證交所表示,有鑑於近期報章媒體對當日沖銷比例計算有所疑義,證交所特就當日沖銷比例計算方式及相關數據說明如下:
一、當日沖銷比例計算方式:市場成交值係市場買進或賣出的金額,並非市場買進賣出金額之加總,所以計算當日沖銷比例時,應以當日沖銷交易買進或賣出成交金額計算,而非以當日沖銷買進金額加當日沖銷賣出金額計算。
二、近期當沖數據:110年1至4月當日沖銷買進及賣出加總金額合計約186,299億元,以110年1至4月當日沖銷買進金額及賣出金額之平均數除以交易天數,計算當日沖銷日均成交值約為1,258億元(186,299億元先除以2,再除以110年1至4月交易天數74日=1,258億元),占同期間集中市場日均成交值3,718億元的比例約為33.85%,相較於國際市場當沖比例約為4至6成,我國當沖比例尚屬合理。
證交所強調,當日沖銷提供投資人在市場行情走勢不確定、誤判情勢或投資人買進之股票於盤中價格走揚時,適時反向沖銷之機會,以降低投資人風險或提前實現獲利,因此現股當沖有助投資人靈活運用交易策略,且國外各主要市場均提供當沖交易,以滿足投資人需求,對投資市場而言,當沖交易乃是中性的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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