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預計4/3前提交RCEP協定批准書,RCEP有望6月初對菲國生效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有望今(2023)年6月對菲律賓生效
菲律賓貿工部司長兼RCEP首席談判代表 Allan B. Gepty於3月28日表示,貿工部預計於4月3日前向東協秘書長提交RCEP協定批准書,自提交日起算60日後,RCEP有望於6月初對菲國生效。
由於菲律賓對農業保障措施的擔憂,菲國參議院遲至2月21日才批准RCEP,使菲律賓成為除緬甸外,最後一個批准RCEP的國家。惟G司長表示,菲律賓尚未完成執行 RCEP前所需的國內準備工作,尚須發布所有必要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及海關備忘錄命令(Customs memorandum order),包括菲國總統小馬可仕將簽署一份含菲國關稅減讓承諾時間表的行政命令,以利菲國關務署作為課徵RCEP關稅的基礎。
菲律賓貿工部部長Alfredo E. Pascual前表示,菲律賓出口商將透過RCEP獲得 15 個國家的市場,這些國家占世界人口、經濟及貿易總額近30%。參與RCEP對菲律賓利大於弊,尤其是菲律賓應多利用貿易便捷化相關條款,促進跨境貿易。(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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