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聖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700~1000萬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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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2)光聖-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2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總面額:70,000仟元~100,000仟元;發行總股數:7,000仟股~10,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待本現金增資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據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數額度15%計1,050仟股~1,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額度10%計700仟股~1,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額75%計5,250仟股~7,500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與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成一股之畸零股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實際發行計劃、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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