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邁:美商杜邦對公司及負責人提專利侵權訴訟案,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杜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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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5)達邁-美商杜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DUPONT Electronics, Inc.)對本公司及本公司負責人所提專利侵權訴訟案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杜邦上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本公司負責人與美商杜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杜邦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台上字第10號民事訴訟 4.事實發生日:113/04/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關於杜邦公司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起訴主張本公司所製造販售之「BK-012 (Low Gloss)」產品侵害其「消光表面處理之聚醯亞胺膜與關於此膜之方法」之我國第I519576號發明專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前於110年11月30日以109年度民專訴字第106號民事判決駁回杜邦公司之訴。杜邦公司雖於110年12月29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上訴,惟該法院於111年7月29日以111年度民專上字第7號民事判決駁回其上訴。杜邦公司仍不服該二審判決,並於111年8月31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最高法院作成裁定,裁定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與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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