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2-07-24 11:52:29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美國預計明年實施「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要求全球金融機構協助提供具美國身分帳戶所有人予美國內地稅務局(IRS),引發台灣金融界關注;資誠聯合會計事務所指出,台灣可循日本模式,降低金融機構的不確定性。
美國FATCA方案即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要求全球金融機構協助提供具美國身分(含雙重國籍者)帳戶所有人予美國內地稅務局(IRS)。目前全球已有7個國家(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瑞士與日本)與美國財政部發表共同聲明,將依現行租稅協定為架構,秉持互惠原則,發展出符合各國法令的跨政府協議(Inter-governmental Agreements)。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美國稅務副總經理周思齊表示,7個FATCA結盟國的簽定模式並不相同。第一類是最先發表共同聲明的歐洲5國模式(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當地金融機構將不須與美國直接簽訂「外國金融機構協定」(FFI),所有申報工作將透過政府當局,依現行稅務資訊分享的機制,將相關資料轉交美國。
第二類為瑞士模式,強調美瑞之間合作遵循FATCA的承諾,但仍由瑞士金融機構直接與美國簽訂FFI,並由金融機構個別向IRS直接申報資料。第三類為日本模式,日本金融機構不須個別與美國簽訂FFI,但金融機構需要個別負責向IRS提交申報資料。
周思齊認為,日本模式是目前三種跨政府協議中的折衷方案,可降低金融機構直接簽訂FFI帶來的不確定性,但又不需如歐洲5國模式般,須由各國政府承擔主動交換資訊帶來的行政負擔與疑慮,或可作為亞洲國家未來簽訂跨政府協議的參考。不過他建議,我國若有意與美國商討跨政府協議,仍應充分考量我國國情及實際執行面的影響,以減輕社會大眾對FATCA的誤會與疑慮。
資誠會計事務所也醒,在台美之間尚無租稅協定的情況下,簽訂FATCA跨政府協議需考慮以下議題,包括在缺乏台美資訊交換機制下,我國應如何依現行法令執行跨政府協議? 簽訂跨政府協議的國際法位階與我國法令的適用衝突等問題。建議政府應審慎評估可能產生的衝擊,以降低跨政府協議對我國金融機構及人民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