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重申保險業不得支持關係人任金融業董監
精實新聞 2013-05-22 07:59:38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為避免保險業資金介入金融機構關係人董監改選,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重申,保險公司股東不能支持關係人出任董監,而因今年爆發爭議的龍邦(2514)非屬「金融機構」,金管會也檢討是否將禁止支持關係人的適用範圍擴及非金融機構,以求一體適用。
今年超過10家金融業將進行董監改選,其中不少前十大股東都已出現保險公司身影,比較讓人注意的是,今年將進行董監改選的開發金(2883),關係人中壽(2823)持股大增,動向格外受到關注。
王儷玲表示,根據目前保險法規定,如果保險業股東的「關係人」參與董監改選,保險業者依法就不能投票,而所謂的「關係人」,法規已規範明確,相信保險公司都很清楚。
不過,現行法令主要限制保險業財務性質持股,不得出任被投資公司董監事,也不能行使表決權支持關係人出任被投資「金融機構」董監事,但因今年爆發爭議的龍邦並非屬金融機構,保險局也檢討是否修法,將適用範圍擴及非金融機構。
而金管會也表示,同意將壽險業不動產投資最低報酬門檻降至2.375%,但要配合調高風險係數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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