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野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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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6)富野-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劉清如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富野大飯店(股)公司113年度股東會決議通過,同意以上董事兼任及競業行為許可。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25,484,114權(含電子投票) 贊成權數25,080,752權,占表決權數98.42% 反對權數33,291權,占表決權數0.13% 無效權數0權,占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370,071權,占表決權數1.45%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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