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判蘋果、三星相互侵權,皆需賠款、停售產品
精實新聞 2012-08-24 11:47:22 記者 郭妍希 報導 Thomson Reuters、華爾街日報(WSJ)、彭博社與The Verge 24日報導,首爾法院24日判定,蘋果(Apple Inc.)侵犯了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兩項科技的專利權,而三星也侵犯了蘋果「跳回畫面(bounce-back)」設計專利,但是並未侵犯iPhone的設計。首爾法院並且判定,三星、蘋果都必須停止在南韓販售侵權產品。
根據判定,蘋果由於侵犯了三星兩項專利,必須賠償三星35,400美元(即每項專利需賠償2,000萬韓圜)。不過,蘋果大多數的侵權產品已不在南韓銷售,這些產品包括iPhone 3GS、iPhone 4,以及第1、2代iPad。
此外,三星則須賠償蘋果22,000美元(即2,500萬韓圜),而遭到禁賣的產品也非該公司最新推出的機種。蘋果、三星之前皆要求對方支付1億韓圜(約90,000美元)的損害賠償。
WSJ指出,法官判定三星、蘋果皆有錯,但是罰得並不重,應該不會影響到兩家公司在全球的專利侵權攻防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