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工銀投信與台新投信合併,10/23為合併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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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7)臺工銀-台灣工銀代子公司台灣工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與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 2.事實發生日:99/8/16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台灣工銀代子公司台灣工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工銀投信」)公告董事會通過與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投信」)合併案。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台新投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 7.併購目的:不適用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不適用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不適用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本合併案為現金合併,每股合併對價為新台幣5元。 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定於99年10月23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除合併契約另有約定外,合併後台新投信為存續公司,概括承受原工銀投信帳列之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工銀投信及台新投信均為證券投資信託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1.依據合併契約書約定,工銀投信與原盛華投信股東間因合併契約約定保留款項所生之義務、工銀投信就「台灣土地銀行受託經營台新銀行第四次債權資產特殊目的信託受益證券」與台灣工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簽訂之債券附條件買賣契約所生之義務、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工銀投信99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第22頁附註十六(一)所列事件,由原工銀投信主要股東台灣工銀及陳瓊讚先生依約定比例概括承受或負補償之責。 2.原工銀投信主要股東台灣工銀及陳瓊讚先生承諾於合併基準日後三年內均不得於中華民國直接投資任何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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