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凌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0萬股,三年可能費用化金額約27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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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6)佳凌-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擬發行普通股1,000,000股。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 4.既得條件:符合公司所定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等指標者。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本公司得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截至發行日止為本公司正職員工且績效良好者為限。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擬定分配標準,於法令規定之限額內分配之。 (2)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激勵員工、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達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之目的,以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擬以113年3月5日(寄發董事會開會通知當天)之收盤價格39.05元估算,依所訂之既得期間三年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為27,23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所訂既得期間3年及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每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約0.06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被給予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限制:於既得期間獲配之配股配息,本公司無償給予員工。 (4)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表決權、盈餘分配權、配(認)股與配息權。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依本公司所訂定辦法辦理。 (2)員工獲配股份所生相關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稅賦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3)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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