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嘉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增資新股42萬股預計11/15起上市買賣並採無實體發行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3588)通嘉-本公司11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普通股變更登記核准暨上市日期公告
一、本公司於民國113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42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3年7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0603號函申報生效及民國113年11月4日經授商字第113301880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60,029,1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00,291,000元整。 (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4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0元。 (三)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60,442,1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04,421,000元整。(含註銷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7,000股,新台幣70,000元)。 (四)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既得期限屆滿前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享有股票、現金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利,其他股東權利則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其他約定事項之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公司之代理授權,本公司將向員工無償收回。 5.既得期間內如因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而退還現金時,因該獲配而未既得之減資退款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及期限時,併同該既得股票無息交付員工;惟若屆滿期限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三、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預計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市並採無實體發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