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元大證券(香港)出租香港部分不動產予關係人元大期貨(香港)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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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5)元大金-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香港)公告處分部分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予關係人元大期貨(香港)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香港金鐘夏道18號海富中心一座23樓部分面積 2.事實發生日:113/10/17~113/10/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約3,265.1平方英尺 每單位價格為每平方英尺港幣42元 總租金為每月港幣137,134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為港幣4,597,66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元大期貨(香港)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強化集團合作及撙節成本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捷駿投資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捷駿投資有限公司非元大證券(香港)或元大期貨(香港)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元大證券(香港)自113年11月1日起 向捷駿投資有限公司承租辦公室三年 前次移轉金額:三年總租金為港幣30,720,816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無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港幣137,134元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租期自113年11月1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止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參考與捷駿投資有限公司約定之租金(每單位價格為每平方英尺港幣42元)後,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聯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王俊昌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北市會證字第1845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處分部分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予關係人元大期貨(香港)作為其營業暨辦公場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10月1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交易金額以港幣1元兌新臺幣4.0999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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