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麥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謝銘璟競業行為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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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新麥-公告本公司股東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謝銘璟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公司所營業務範圍內之項目 (1)SINMAG EQUIPMENT (THAILAND) CO., LTD.董事 (2)LBC BAKERY EQUIPMENT INC.董事兼副總經理 (3)金昌泓實業(股)公司董事 (4)新麥機械(中國)有限公司董事 (5)新麥機械(中國)有限公司總經理兼管理部副總經理 (6)無錫歐麥機電控制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屆滿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33,230,332權,佔出席總表決權之98.44%,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謝銘璟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新麥機械(中國)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管理部副總經理 (2)無錫歐麥機電控制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新麥機械(中國)有限公司:無錫市錫山區友誼北路312號 (2)無錫歐麥機電控制有限公司:無錫市錫山區友誼北路312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新麥機械(中國)有限公司:製造及銷售食品設備及零件 (2)無錫歐麥機電控制有限公司:製造及銷售電子零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金昌泓實業(股)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是機械配件,閥類與管道配件,與本公司目前所營項目並不相同,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2)新麥機械(中國)有限公司、無錫歐麥機電控制有限公司、LBC BAKERY EQUIPMENT INC.及SINMAG EQUIPMENT (THAILAND) CO., LTD.為本公司子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1)新麥機械(中國)有限公司:無 (2)無錫歐麥機電控制有限公司: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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