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對電動、混合動力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徵收進口稅
巴西政府對電動、混合動力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徵收進口稅
巴西政府2023年11月初發布恢復對電動、混合動力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徵收進口稅,且稅率將逐步提高,直至2026年7月為35%。在過渡期間(至2026年6月30日),訂定各期程之免稅總配額金額(名單內各進口商有其配額分配之加總)。
配額金額內免稅及期程如下:
電動車(南方共市稅號870380):2024年6月為止總配額上限為2.83億美元,到2025年7月為止為2.26億美元,到2026年6月30日為止為1.41億美元。
混合動力車(南方共市稅號870340): 2024年6月為止總配額上限為1.3億美元,到2025年7月為止為9,700萬美元,到2026年6月30日為止為4,300萬美元。
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南方共市稅號870360):2024年7月為止總配額上限為2.26億美元,到2025年7月為止為1.69億美元,到2026年6月30日為止為7,500萬美元。
配額外稅率及期程如下:
--電動車(南方共市稅號870380):稅率從2024年1月開始為11%;2024年7月為18%;2025年7月25%;到2026年7月為35%。
--混合動力車(南方共市稅號870340):稅率從2024年1月開始為12%;2024年7月為25%;2025年7月30%;到2026年7月為35%。
--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南方共市稅號870360):稅率2024年1月為12%,2024年7月為20%,2025年7月為28%,2026年7月為35%。(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