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昌電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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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3)信昌電-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謀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13年6月14日股東會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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