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山董事會決議初上市掛牌前現增725萬股案,暫定每股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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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6)虎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市掛牌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7,25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2,5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88元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及公開承銷之方式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087,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6,163,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公司法267條第1項規定,本次現金增資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4.99%,計1,087,000股予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01%計6,163,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3年6月28日股東常會之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計劃之用途、資金運用進度及其他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示、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等而有修正之必要,暨其他未盡事宜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等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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