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寶:公開收購普達系統普通股案,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24)仁寶-本公司公開收購普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1.事實發生日:111年3月2日 2.發生緣由: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普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代號6599,以下簡稱普達公司)普通股,應賣股數截至民國(下同)111年3月2日總計為10,828,199股,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10,710,000股(約當截至111年2月11日普達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21,000,000股之51.0%股權)。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普達公司之普通股至111年3月7日下午3點30分止。 提醒欲參與應賣之普達公司普通股股東,防疫期間建議股東先洽詢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之受理時間及申請參與應賣流程,並建議股東多加利用電話或電子(網路)之申請方式參與公開收購應賣,相關資訊可參閱公開收購說明書或自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之 「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普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專區」查詢相關作業流程方式。若股東採行臨櫃辦理方式,請做好防疫措施並注意自身健康安全。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已成就,應賣股份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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