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處分全家43,300仟股,獲利約54.5億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218)泰山公告本公司處分全家便利(5903)普通股一年內累計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
1.證券名稱: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903) 2.交易日期:111/12/5~111/12/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43,300仟股,每股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187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8,097,100仟元。 4.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處分利益為新台幣5,453,311仟元。 5.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6.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泰山累積持有數量:6,836,417股、金額:新台幣 411,661仟元、持股比例:3.06%、權利受限情形: 設質5,800,000股 (2)泰山元累積持有數量:20,000股、金額:新台幣 3,609仟元、持股比例:0.01%、權利受限情形: 無 7.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占總資產之比例:4.05% (2)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5.99%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1,479,023仟元 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為活絡長期股權投資價值、提昇股東權益及改善財務結構。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杜英達獨立董事在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表達因本案有太多空白授權,且處分案金額接近本公司資本額的兩倍,應該適用公司法185條之規定,所以反對此案。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1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1年12月2日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1年12月2日 14.其他敘明事項: (1)杜英達獨立董事在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表達因本案有太多空白授權,且處分案金額接近本公司資本額的兩倍,應該適用公司法185條之規定,所以反對此案。 (2)關於處分本公司投資有價證券案程序,經理部門諮詢並由二外部獨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並有上市公司處分有價證券實務案例佐證,允無適法性疑慮。審計委員會委員提議並經董事會討論後,針對交易數量、每股交易價格下限及授權處分期間做成決議,並無空白授權情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