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5-02 18:41:56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金管會公布最新金融機構新設國內分支機構受理措施,除財務業務健全性標準及協助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的標準外,也明訂對女性中小企業主放款核貸及第一類放款提存率達1%者,將可列為增設分支機構的加分項,5月起開始受理。
金管會表示,依據「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協助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或符合財務業務健全性的銀行及信合社,得於每年5月向金管會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
所謂財務業務健全性,標準包括資本適足率高出法定下限2個百分點、逾放比不超過1.5%、呆帳覆蓋率高於80%、申請前三年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達同業平均1.5倍以上、申請前ㄧ年決算後無虧損及累積虧損等。
金管會表示,根據統計,最近三年(99-101年)國銀及信合社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達9.53%,其1.5倍為14.295%。惟信合社前三年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達5%以上者,也符合財務健全條件。
另外,在鼓勵金融機構赴金融服務欠缺地區設立分支據點標準,是以去年底每10萬人平均擁有國銀及信合社家數低於4處者,其中雙北市包含雙溪區、萬里區、坪林區、烏來區、貢寮區、石碇區及平溪區等。
而為鼓勵金融機構主動提出友善婦女的融資方案,金融機構對於女性中小企業主的放款核貸績效結果,也列為本年度審核金融機構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的加分事項。
金管會也指出,今年1月7日發布「加強本國銀行授信風險管理措施」,國銀於今年底前符合第一類授信資產提列比率達1%、且其他各類授信資產的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皆已提足、逾放比率低於1%、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達法定最低比率加計1個百分點,得向該會申請適用9項獎勵措施,其中包括「列為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的評分有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