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大陸深圳市政協提案委員會《關於推進電動汽車發展的提案》於11月30日的答覆中了解到,公共交通和計程車領域將是深圳示範推廣工作的一個重點,根據示範推廣方案,深圳自2009年到2012年將共計示範推廣4,000輛新能源公交車,其中2009年至2010年850輛,2011年930輛,2012年2,220輛。示範推廣計程車2,500輛,其中2009年至2010年100輛,2011年1,000輛,2012年1,400輛。截至目前,730輛混合動力公交大巴、50輛純電動計程車相繼投入示範運營(行)。
深圳市發改委在提案回復中表示,深圳正在制定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發展規畫,規畫在“十二五”期間,進一步發揮深圳新能源汽車的產業集群優勢,特別是長安標致項目落戶深圳,將使深圳初步形成東、西兩個汽車產業基地。與此同時,在汽車產業整體發展的基礎上,深圳也將重點打造年產值800至1,000億元的國家級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實現20萬輛新能源汽車整車、60萬套電動汽車動力總成的產能規模,建立2至3個國家級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研發測試中心,使深圳成為全國乃至全球重要的新能源汽車整車與關鍵零部件研發、測試、製造中心之一。
據了解, 2010年6月深圳被國家確定為全國五個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城市之一。按照相關原則,深圳組織編制《深圳市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助試點實施方案》,並於2010年7月5日透過中國大陸財政部、科技部專家論證會評審。
深圳發改委表示,在新能源汽車購車補助方面,地方財政補助採取遞減機制,按銷售量逐步減少補助,政府補助不超過新能源汽車與傳統汽車的差價。其中,對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首批1萬輛按2,000元(人民幣,下同)/千瓦時給予補助,第二批1萬輛按1,5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剩餘部分按1,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最高補助3萬元/輛。
而對純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容量超過30千瓦時的部分,前2,000輛按2,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後1,000輛按1,5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純電動最高補助6萬元/輛。
此外,深圳還對動力電池回收給予補助。深圳發改委表示,對動力電池實施強制性回收,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建立回收資金專戶,自銷售收入中每輛車提取600元,地方財政給予每輛車一次性動力電池回收補助300元,共同納入動力電池回收資金,專項用於動力電池回收體系建設。
根據提案回復內容介紹,為滿足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深圳先後編制《深圳市新能源公交場站近期建設計畫》、《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實施方案(2009-2012)》,規畫建設22,200個各類公交、公共充電設施,滿足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的需要。
據了解,目前深圳全市已有30座充電站建成並投入使用,其中公交充電站25座。位於住宅小區、社會公共停車場和政府物業的2,329個充電樁正在抓緊施工,年內建成並投入使用。
“計畫至2012年底,實現現有住宅區停車場5%、社會公共停車場10%的停車位元配置充電樁的目標。”深圳發改委表示,為確實落實上述規畫,在2010年9月份,深圳以市政府名義發布《關於住宅區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加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通告》,明確將在全市所有住宅區、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分批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與此同時,深圳還在探索充電樁配置比例納入新建物業的設計規範。(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