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碩:針對系爭公司本票是否有偽變造之情事,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210)寶碩-公告本公司對王莉文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王莉文。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案號尚未取得。 4.事實發生日:112/10/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 6.處理過程:有關本公司112年9月5日間接獲小股東及其代表律師之存證信函指陳本公司前董事長白介宇先生以公司名義開立面額1.2億元本票為其私人債務作為履約擔保一事,經詢問本公司前董事長,其告知並未開具系爭公司本票,亦否認簽名其上。另經比對系爭公司本票之公司章印文,亦與公司印鑑章未能完全相符,故針對系爭公司本票是否有偽變造之情事,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以維護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請義謙法律事務所協助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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