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董事會通過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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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1)力特-補充說明:本公司111年5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
1.事實發生日:111/05/16 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民國100年當時營運艱困(民國99年累積虧損高達新台幣14.56億元),為改善財務結構,並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故採用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2).本公司民國100年當時發行私募普通股50,108,111股(110年減資後股數為30,363,958股)每股價格依照法規計算為1.48元,當時股價約1.5元,歷經漫長的11年,經公司連續二年獲利,並完全彌補累積虧損,淨值達10元以上,公司財務狀況良好,故今年符合主管機關訂定之補辦公開發行條件,申請補辦私募普通股之公開發行。 6.因應措施: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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