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董事會通過辦理現增案,上限34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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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9)聚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1/2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以34,000,000股為上限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額之10%~15%,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10%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75%~80%,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資本支出、償還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條件、發行金額、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辦理。 (2)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其他未盡事項,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3)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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