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銘電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以違約金3萬元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違約金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及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之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31款及第11款情事,惟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遲輸入英文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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