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泰:公司舊股最後交易日10/14,減資換發新股10/26起上市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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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5)敦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9/04 2.減資基準日:109/09/0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 本公司於109年6月2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9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5836號函核准在案,茲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辦理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
二、 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 本次應換發之股票計普通股300,017,71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3,000,177,160元。(含109年07月01日至09月03日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尚未辦理變更登記之普通股,合計22,800股)。 (二) 本次現金減資金額,訂為新台幣899,720,740元整,銷除股份89,972,074股,減資比率約為29.98892%。 (三) 本次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210,045,642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2,100,456,420元。(含109年07月01日至09月03日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尚未辦理變更登記之普通股,合計22,800股)。 (四) 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普通股股東每股約可退還新台幣2.998892元,每仟股換發約700.1108股(即每仟股減少約299.8892股),減資後普通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自行併湊,向本公司股務單位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者,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止(元以下捨去),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五) 俟後如有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員工執行認股權等情事,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而需調整前述減資比例與每股退還金額時,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三、 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將收回舊有已發行之股票。本次換發之新股票,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無實體發行方式辦理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四、 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五、 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一) 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9年10月14日。 (二) 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09年10月15日起至109年10月23日止。 (三)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9年10月18日。(因最後過戶日109年10月18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者,請提前至109年10月16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掛號郵寄者以109年10月18日郵戳為憑。) (四)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9年10月19日起至109年10月23日止。 (五) 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109年10月23日。 (六) 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民國109年10月26日。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 換發程序及手續: (一) 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 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及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三) 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請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票申請書,依上述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四) 已送存集保之股東,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 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除依上述方式辦理外,請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免遺失。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七、 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9年10月28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支票處理費(含郵資)由股東支付。
八、 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九、 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十、 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9/10/23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10/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10/23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9/10/26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210,045,642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原為109/09/17,因金管會核准函文提前於109/09/02取得,董事長調整變更為10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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