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徽董事會通過私募現增案,上限8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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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9)百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一一三年度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同時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尚未洽定任何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不超過8,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三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股數不超過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依據金管證字第0990046878號令,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私募訂價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定價應經股東會決議後,始得由董事會依股東會決議之訂價方式進行訂價。上述訂價方式均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並將配合當時市 場狀況,且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尚不致影響股東權益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綜合評估此訂價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擴大營運規模,引進策略合作夥伴,投資或併購新事業發展,確保公司長遠營運,及為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償還借款節省利息支出,改善財務結構,以降低公司之財務經營風險。預期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衡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籌集資金之時效性等因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的時效性及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策略聯盟之長期合作關係,惟如透過公開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順利取得所需資金,為避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故擬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發行之之普通股於交付日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擬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私募發行之普通股公開發行及掛牌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金額、期限及其他一切相關事項,若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市場變化及其他因素,而與本次會議決議內容不同時,擬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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