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以違約金10萬元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如興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臺幣10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如興公司子公司TOOKU HOLDINGS LIMITED 於112年4月10日處分子公司Rootech Pte Limited(Singapore)股權暨子公司如興製衣(柬埔寨)有限公司出售土地交易,遭原買家於112年6月16日求償美金437萬元等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函示應公開事項及「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如興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10萬元,並函知如興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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