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同資產開發股東會決議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名單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71)大同-代子公司大同資產開發(股)公司公告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1.股東會決議日:113/09/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劉柏良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係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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