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9933)中鼎-公告募集及交付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第1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一、本公司民國111年11月2日第15屆第15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2年1月4日證櫃債字第11100135961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7億元整;每張面額新台幣100萬元整。
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息方式:
1.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4%;
2.計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每壹佰萬元債券付息,元以下四捨五入。
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1.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3年。
2.償還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還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貨幣市場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於還本付息日前一個營業日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以備兌付到期本金、利息。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風險及必要性。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本公司債係用於償還債務。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截至111年9月30日止,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9,000,000仟元整。(截至111年11月30日止,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9,000,000仟元整)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民國111年9月30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2,000,000仟元整,分為1,200,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整;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7,899,068仟元,分為普通股789,907仟股;截至111年11月30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789,777仟股,每股面額均為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7,897,773仟元。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新臺幣21,579,590仟元(截至民國111年9月30日止之合併財報數)。
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不適用。
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不適用。
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九、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二十、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孝分行。
二十一、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自民國112年1月11日完成募集發行,債券並於當日交付。
二十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