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威科-KY:公司舊股最後交易日8/22,減資換發新股9/2起上櫃買賣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154)樂威科-KY-公告本公司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6/27 2.減資基準日:113/06/2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減資基準日:113年6月27日。 二.應換發股份之總數及總金額:本次應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35,72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16,19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57,200,000元。 三.為彌補虧損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110,583,8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1,058,380股(含私募普通股5,013,422股),減資後發行股份為24,661,620股(含私募普通股11,180,57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46,616,200元。 四.本次減少資本換發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少309.5851064股,減資比率約為30.95851064%(即每仟股換發新股690.4148936股);嗣後如因其他因素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數量,造成減資比例變動時,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五.換發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8月22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8月26日。 (3)舊股票停止在市場交易期間:113年8月23日至113年8月31日止。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8月27日至113年8月31日止。 (5)減資換發基準日:113年8月31日。 (6)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期:113年9月2日。 (7)前述作業日程若因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變動或核准日期調整或客觀環境影響致相關作業日期需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8)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3)已過戶之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113年9月2日)起,請持舊股票、原留印鑑,以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4)未過戶之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113年9月2日)起,請持舊股票、原留印鑑、轉讓過戶申請書、印鑑卡、證明文件(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5)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188號15樓,電話:(02)2528-8988。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08/31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8/2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8/31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權利及義務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3/09/02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24,661,620股(含私募普通股11,180,578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54.66%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 二.如有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或經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因素影響,以致相關減資作業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相關事宜處理並另行公告更正。 三.上述減資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26日證櫃監字第1130004810號核准在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