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椿董事會通過簽訂彰化縣鹿港鎮振興段土地及其上之建物租賃契約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062)橋椿-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和關係人簽訂租賃契約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彰化縣鹿港鎮振興段地號994、995、984、984-1、986、987、988、989-1、992、993等土地及其上之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3/11/6~113/11/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廠房1,016.1坪、土地1,754.2坪 每月租金:NT$ 509,770(廠房每坪NT$ 260、土地每坪NT$ 140)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黃碧華女士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承租該廠房以因應目前倉儲需求,同時考量短期內覓得替代合適倉庫需求時間,且即使有合適倉庫,也會增加存貨搬遷相關成本,因此,向關係人承租此租賃標的有其必要性。 2.前次移轉資訊: 土地:民國80年11月29日向非關係人取得。 建物:併同其他建物8,004.7平方公尺(2,421.44坪)及土地3,095平方公尺(936.2375坪)(地號984、986、987、989-1)於民國106年12月5日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以交易金額NT$ 72,090,287(含營業稅)出售予黃碧華女士。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租賃契約書約定。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 本公司之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本標的為公司目前使用之物流倉庫。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 年11月06 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 年11月06 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本租賃契約於113年11月06日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後始得辦理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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