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禹國際董事會決議第二次私募普通股500萬股,每股30元(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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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5)光禹國際-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二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參考價格原33.75元,更正為34.92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0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依據本公司112年06月30日股東會決議,私募股數於不超過10,000仟股之額度內,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分三次辦理。本次私募總股數5,000,000股,本次私募總金額150,0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以兩者計算價格孰高者為私募參考價格,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新台幣33.78元或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新台幣34.92元。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以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有正面之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的時效性且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長期營運發展,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6/27 11.參考價格:34.92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3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自由轉讓。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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