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鋼風力發電向母公司東和鋼鐵租賃桃園加工中心廠房屋頂,計約1643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006)東和鋼鐵-代子公司東鋼風力發電(股)公司公告向關係人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契約。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母公司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加工中心廠房屋頂 2.事實發生日:112/1/3~112/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 桃園加工中心廠房屋頂6,053.68平方公尺。 (2)每單位價格: 以本次租賃廠房屋頂每月發電度數乘以併聯日當時公告之躉購費率,並以該二者乘積之20%為月租金(不含營業稅)。 (3)租金總金額:16,430,263元(依111年1月經濟部公告之躉購費率估算)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租賃相對人: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基於集團營運整體考量,作為自用營業場所使用。 (2)前次移轉所有 : 無 (3)前次移轉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4)前次移轉日期及金額:無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2)租賃期間: 自租賃標的物之太陽光電系統獲得台電公司併聯日(以台電公司通知函文所載併聯日期為準)起算20年。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 (2)決策單位: 租賃雙方之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作為建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與週邊設施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2年01月0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2年01月0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本租賃契約於112年01月05日經母公司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後始得辦理公證及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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