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荃:公司董事長訴訟案之說明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103)瀚荃-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訴訟案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董事長楊超群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台上字第495號 4.事實發生日:113/01/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楊超群先生,前遭檢察官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於民國108年11月22日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民國109年2月24日檢察官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年10月,今日收到最高法院通知本公司董事長的高院有罪判決已經撤銷,案件將發回高等法院更新審理。 6.處理過程:靜待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案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於113年1月5日接獲當事人通知收到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書,依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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