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宇昕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651)全宇昕-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李增華 獨立董事:鄭培毓 獨立董事:郭錦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擬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17,940,463權,佔出席總權數97.25%; 反對權數442,164權,佔出席總權數2.39%; 無效權數0權,佔出席總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64,332權,佔出席總權數0.34%,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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