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晟生技向高安生醫租賃取得高禾醫院7樓使用權資產,計約555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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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1)光晟生技-本公司向關係人(高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乙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租賃高禾醫院7樓(位於高雄市鼓山區博愛一路460號7樓) 2.事實發生日:111/5/13~111/5/1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269.02坪 每月租金269,020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新台幣55,592,87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高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原因:適逢本公司關係人正在高雄地區新建醫療大樓,而高雄地區係本公司免疫細胞療法之未來發展重鎮,在擁有地利之便下,再加上利用大樓興建過程中一併進行實驗室之規劃與施工,既可節省時間又可達到撙節設計規劃、拆遷等費用之支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英屬維京群島商致領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實質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 民國111年1月1日 前次移轉金額: 新台幣63,511,475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高安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係向英屬維京群島商致領有限公司承租該不動產,再將該不動產之7樓轉租予光晟。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條件:租期自民國111年7月1日至民國130年12月31日止, 共19.5年,每月租金269,020元(未稅)。 契約限制條款: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採議價方式,且參考標的物附近之租金行情,並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設算後,決定最後的租金價格,再呈報董事會及股東會決定。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精準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其所估算之使用權資產價值為52,164,538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余忠政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開業字號:(101)高市估字第000069號(換發) 證書字號:(94)台內估字第00021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沅通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鐘大清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中華民國會計師高市會證字第894號臺省會證字第4192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目的:新建本公司免疫細胞製劑二廠。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1 年5 月13 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1 年5 月13 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63,511,475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本次交易按規定提交本公司民國111年6月28日股東會討論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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