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就轉投資公司杰亨實業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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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中福-公告本公司就轉投資公司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之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6/07 2.公司名稱: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查,本公司前董事長黃立中擔任董事長職務期間,轉投資其所控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杰亨公司,黃立中持有股權70.4%),然杰亨公司110年第4季財報突然將本公司對於其投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歸零。 (2)再,依據杰亨公司112年之財報顯示,其累積虧損已達14,651,676元,資產竟只有2,150,936元。此外,未有營業活動之杰亨公司,於112年還有高達1,026,110元之勞務費,且股東往來相較111年為5,444,291元,112年則高達6,395,762元,可知杰亨公司之資產根本不足以抵償其所負債務,遑論杰亨 公司並無營業活動,毫無任何營業收入可言,卻有勞務費、股東往來借款,至屬不尋常。 (3)本公司為杰亨公司之法人股東並派任代表董事,然杰亨公司董事長黃立中對於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乙節,全無因應及改善財務方式,此從杰亨公司每年只為召開股東常會承認財報才會召開唯一一次董事會亦可知一、二。 (4)總上,杰亨公司債務持續擴大,爰依民法、破產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破產宣告。而本公司對於杰亨公司之投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已於110年第4季減損歸零,故就杰亨公司聲請破產宣告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本公司委請律師辦理,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已具狀聲請,待法院裁決後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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