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亨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上限960萬股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490)同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將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選擇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目前尚未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普通股股數以不超過9,600,000股為限,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三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9,6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日後洽特定應募人及當時市場情況及下列訂價原則訂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其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長期策略發展所需,提升公司營運效能,並強化公司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衡量市場狀況,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與公開募集相較,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進度、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日後如遇法令變更、主管機關要求修正、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時,亦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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