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振撤銷子公司東旺利現增發行新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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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0)統振-公告撤銷子公司東旺利股份有限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事實發生日:113/05/14 2.公司名稱:統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3年4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放棄認購子公司東旺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旺利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由113年4月14日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原股東優先認購。 2.因東旺利公司113年5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撤銷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本公司依113年4月26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後續事宜。 6.因應措施:。 東旺利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 113年5月13日至113年5月14日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 二、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時仍繳款之認股人,東旺利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11.5 × 認購股數】×【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3年5月14日牌告一年至未滿兩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1.725%計算之。 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二)東旺利公司對於已繳款人之股款,東旺利公司將以匯款方式支付予認股之股東,後續處理方式將由東旺利公司另行通知。 三、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法」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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