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公司股票4/7起經證交所列為停止買賣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529)樂士公告本公司股票經證交所列為停止買賣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1/04/01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本公司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0年度財務報告,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情事列為停止買賣。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停止買賣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1/04/07 5.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儘速完成財報公告申報等作業。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目前營運狀況一切正常。 7.(風險警示)向法院聲請重整者,倘嗣後經法院裁定准予重整確定或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第二款規定駁回重整之聲請確定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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