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纖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409)新纖-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昇 (2)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明 (3)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昕杰 (4)董事-濟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昕恩 (5)獨立董事: 林輝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昇-友輝光電(股)公司董事 (2)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明-新光金融控股(股)公司副董事長 (3)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昕杰 -新科光電材料(股)公司董事 -台灣賽諾世(股)公司董事 -友輝光電(股)公司董事長 (4)董事-濟真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昕恩-威盛實業(股)公司董事 (5)獨立董事: 林輝煌 -禾豐傳媒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亞洲衛星電視(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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