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威讓與新北市汐止區土地及建物,預計獲利約73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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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2)達威-讓與本公司主要部分之財產(土地及建物)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新北市汐止區土地及建物 1.土地及性質:環河段、地號(984、995、1019號)全部、乙種工業區 2.建物及性質:整編前之門牌:福德一路306巷1之3號(整編後:福德一路430巷7號)、建號822號全部、工商用 2.事實發生日:108/10/1~108/10/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面積:1,104.67平方公尺(計334.16坪) 建物面積:1,660.83平方公尺(計502.39坪)(實際數依地政機關登記為準) 2.每單位價格:約新台幣41萬元/坪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37,000仟元(實際數依買賣合約為準)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相對人:文信電子有限公司 2.與公司關係:無關係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73,607仟元(本案截至108.8.31之帳面價值為新台幣63,393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分三期收款, 第一期(簽約款、備證、用印款):新台幣47,950仟元。 第二期(完稅款):新台幣6,850仟元。 第三期(尾 款):新台幣82,200仟元,於辦妥產權移轉及銀行貸款抵押權設定登記 後二日內支付。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案須經賣方之董事會及股東會依法通過後,才生效。 (2)買方應付價款,先存入華銀南松山分行之信託保管帳戶內,俟房地點交後,由信託銀行解款匯入賣方指定帳戶。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決定方式:比價及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臨近區實價登錄價格及鑑價報告 3.價格決定之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宏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26,517仟元 (2)治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23,425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謝安廷(宏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2)林筱涵(治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106北市估字第000238號(謝安廷) (2)106中市地估字第000091號(林筱涵)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2%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危老廠房安全堪慮並免除後續之維護成本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因涉及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第2款:「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範圍,擬依該條第1項規定,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行之,並請 同意於股東臨時會核決本案後,授權董事長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 2.本公司工廠自108年10月將搬遷至台北市南港區大樓繼續生產;本處分案並不影響公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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